發布時間:2024-06-01 20:05:50 瀏覽:497次
前夫欠錢不還錢可以私底下進行協商,實在協商不成的情況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,和對方不能協商還款,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請求還款。
1、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請求還款。
2、欠款糾紛產生后的解決方式很多,如協商、調解、仲裁和訴訟等,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,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。但由于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,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,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。
3、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,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、有價證券,符合下列條件的,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: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。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,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,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、見效快。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,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。
4、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,一旦超過了訴訟時效,喪失勝訴權;勝訴之后,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,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;
5、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,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、車輛、證券和存款;
6、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,涉嫌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。
欠錢不還應該向法院起訴,起訴的流程是:
1、準備好民事訴訟狀。
2、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,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。
3、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。
4、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,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,并遞交上訴狀。”
元的訴訟標的訴訟費是50元,根據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》第十三條規定,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:
(一)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,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:
1、不超過1萬元的,每件交納50元;
2、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,按照2、5%交納;
3、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,按照2%交納;
4、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,按照1、5%交納;
5、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納;
6、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,按照0、9%交納;
7、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,按照0、8%交納;
8、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,按照0、7%交納;
9、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,按照0、6%交納;
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,期限為6個月;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,經法院院長批準,可以延長6個月,還需延長的,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,可以再延長3個月。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,期限為3個月。
遇到欠錢不還的大家可能都很無奈,對于欠錢不還起訴有沒有用,需要分開來看。一是,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對方確實欠錢了,這種情況下,起訴就是有用的;二是,沒有證據證明對方欠錢了,這種情況下,起訴也解決不了問題。